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接连发布重要文件,鼓励发挥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作用、药企内部举报人监管作用。医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正式由政府为监管主体,走向政府 企业内部 社会共同监管的全新监管局面。
国家药监局发文,药企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00万
为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征求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1、内部举报人,包括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2、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内部举报人举报特殊处理通道,经研判内部举报人举报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优先核查处理。
3、鼓励企业、单位在其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渠道。
4、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可在规定的奖励金额等级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
5、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6、企业、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业、单位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7、鼓励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内部化解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问题,推动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意见征求稿》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企业不法行为安全监管将更加严格,“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制度”的出现,打破了以往药品安全监管主要依赖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官方机构的传统模式,实现了药品安全监管由政府主导,向政府 企业内部 社会共同承担的全新监管体系转变,有效激发企业内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潜能。
医保局提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建立社会监督员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加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从社会监督员多方参与可以看出,可以更好地体现我国医保制度的公开、公正与公平,有助于医保制度的健康、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尽管以往部分地区医保局出台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但此次国家层面发布的通知,标志着未来医药行业将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预示着社会监督将步入常态化新阶段。
这一点,从近期国家药监局出台的另一相关政策中也能得到有力佐证。
综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药监局相继发布的两份文件,尽管分别聚焦于医保基金安全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不同领域,但其核心主旨却不谋而合,均积极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内部员工参与到监督举报工作中来,从而促进政府之外的社会监督与企业监督力量得到更好发挥。
两份文件的发布,利于医药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队伍更加壮大,监管群众基础更加筑牢,真正实现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上市公司“不务正业”投入巨资炒股致亏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也导致了云南白药在内的多家公司宣布停止“炒股”。
2022年,生物医药行业露了下行的苗头;2023年,裁员潮开始;2024年,下行不但没有结束,还有了愈演愈烈的意思。